孟津县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及工程造价审计机构服务入库项目(项目编号:ZL24-0517027)磋商公告第4.7、4.9条款中: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近3年以上个人社保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现澄清为: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近3年以上个人社保证明;如供应商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不足3年,须提供自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后三个月内至今连续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本澄清说明在《孟津县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澄清!
中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1日